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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12-12 作者: 来源: 法学院 点击: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宁师大〔202546号)、《南京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

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见《章程》和通知。

二、申请条件

法学硕士和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报考条件见《章程》和通知。

三、报考材料要求

材料提交要求见《章程》和通知。

四、材料初审与名单确定

审核原则: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进入考核的拟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提交代表性成果(论文、论著),按照A+类、A类、B类和CSSCI期刊、省级期刊等的顺序排列。成果要与所报考的专业具有相关性。

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中,研究计划等的阐述所体现的科研潜质、考生主持的课题、发表的论著、所获得的奖项等所体现出的科研能力等,由考核小组集体打分。

名单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进入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组织形式: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 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成绩。

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专家组在面试中对考生逐一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1)对考生进行现场外语口头提问,考生当场口头回答,测试外语听说应用能力。

2)对考生提出专业问题,考生须当场回答,以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

六、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招生名额与意向,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七、其他说明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南京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及《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及,联系电话:025-83598330

联系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师大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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