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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硕士招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6-01-23 作者: 来源: 法学院 点击:

一、学院简介

(一)学科专业建设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育肇始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设法学教研室,自此开启法学教学与研究之历程。1994年5月,成立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2001年3月,为适应法学学科发展,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全国十所院校之一。法学理论学科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法学学科是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是江苏省政府批准的首批法学类优势学科,法学专业是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在国内法学学科中名列前茅。在人才培养创新方面,学院始终走在前列:不仅是全国首批招收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亦入选全国首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近年来,学院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成为全国首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基地,并于2024年正式成立“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开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篇章。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始终以坚实的学科建设为支撑,持续推动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致力于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二)师资队伍情况

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现有教师77人,包括教授33人,副教授25人。学院海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比56.25%,45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比58.44%,其中90后教师占比19.48%。学院师资结构持续优化,56.25%的教师拥有海外研修经历,青年教师队伍蓬勃发展,45岁以下教师占比58.44%,其中90后教师已占19.48%。整体师资的年龄、学缘结构合理化程度位居全国T20法学院系前列。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与学术领域中贡献卓著,涌现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提名奖3人,1人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学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5人荣获“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6人次获评省级优秀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理论法学学科的教师获得“江苏省优秀教师群体”的集体荣誉称号、诉讼法学科教师获得江苏省优秀学科梯队。

(三)平台优势显著

学院依托深厚的学科积淀,构建了学术平台集群,为法学研究、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依托学院法学学科建设的“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是全省唯一的法治高端智库,以A+等第持续位居全国高校智库百强榜前列;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入选“教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成员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获批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由学院牵头设立的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是江苏省唯一的法学类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法学院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共同设立省级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政法单位、行政机关、律所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课题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学院设有58家研究生教学实践实训基地,8所省级研究生工作站。

由学院创立的“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江苏省首家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树立了专业服务的标杆。

由学院与江苏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是近年来江苏省内首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立的法学专业期刊。

二、招生对象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授予学位

二级学科方向

法学


法学硕士


法学理论

法律史学

刑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环境与资源法学


四、培养环节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课程学习、水平认定和学位论文工作。

(一)课程学习

资格审查通过者缴纳学费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课程学习科目、必修学分等均按照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五年内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后由研究生院出具课程学习证明。

(二)水平认定

五年内亦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五年内若未按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规定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工作

申请人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培养方式

(一)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不脱产,学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相对灵活地安排学习时间,完成教学培养计划。

(二)教学方式

课程授课采取周末集中面授与工作日在线授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

六、申请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前登录同等学力人员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预报名网址为:http://yjs.nnu.edu.cn/gsapp/sys/wdtdxlbmappnjnu/entrance.do

(二)材料提交和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需单位盖章);

2.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文件。

5.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3)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统一以文件压缩包发送至邮箱yjsnnulaw@163.com,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同等学力-姓名”。材料原件将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复核。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由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并发放接收培养通知书。

(三)系统注册

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完成注册工作。

(四)缴费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缴费后,在入学报到时进行现场确认,包括采集个人图像及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缴费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要求等由学院另行通知。

七、学费标准

所有费用均为分阶段缴纳(不含教材费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费用)。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环节缴纳30000元,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环节缴纳20000元,第三阶段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学位环节缴纳10000元。

八、其   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增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郁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9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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