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晚上,以“民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为主题的学术讲座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410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教授主讲,由法学院黄喆教授主持,我院本硕博学子共同聆听了解亘教授分享的精彩内容。
讲座伊始,解亘教授明确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知识产权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私权利,在学界共识认为知识产权属于大民法的范畴。之所以需要从民法的视角分析、解读知识产权,原因是民法是私法的一般法,成熟的民法能够为知识产权自洽提供更多视角。解亘教授介绍了四种知识产权的私法保护方式。方法一是赋予其绝对权,让权利人享有类似于物权请求权的救济手段。方法二是通过行为控制,规定他人不得擅自实施,否则承担停止侵害和侵权责任。方法三是可以自由实施,但是应当支付报酬。方法四是在事后支付报酬。总而言之,知识产权并不都是绝对权,“技术成果”也不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也更不存在“职务技术成果”。
接着,解亘教授分享了知识产权的持份权问题。在民法上,共有人能够自由地处分其持份,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知识产权上,知识产权的共有人属于竞争关系,与谁共有事关共有人的重大利益。因此从学理上讲,知识产权的共有人处分其持份,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具体来说,在共有的内部关系上,知识产权的变更、处分涉及全体共有人的重大利益,需要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共有关系的对外主张上,亦可以类推《民法典》307条处理,以此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随后,解亘教授将知识产权法定与物权法定进行了对比。物权法定的含义是指在所有权之下,设定物权时必须遵循类型强制、内容强制的原则,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一般人的行动自由,而是为了降低后手的交易成本。而知识产权法定的理由是由信息的天然属性——自由利用、自由流动所决定的,因此需要保护一般人的行动自由。解亘教授表示,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法定与物权法定并无关联,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最后,解亘教授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FRAND承诺的法律属性。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有各种学说,包括无形财产说、知识产权说、利益说、物权说等,它们各自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合适的应是债权说。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应认定为是一种玩家针对网络游戏商的债权,游戏商负责在玩家游戏时提供特定虚拟财产的债务。FRAND承诺是指,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标准组织一般会要求专利权利人在申请成为标准时作出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承诺,即承诺在作专利许可时做到公平、合理、无歧视,它的法律属性是向不特定公众作出的单方允诺,由此对不特定公众负担强制缔约义务。
讲座进行到尾声,法学院梁志文教授进行了总结。他表示,从民法角度解释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有很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完善的民法能促使知识产权体系化,将知识产权零散的规则统一起来。另一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糅合了大陆法和普通法,在制度中难免存在一些矛盾和不协调之处,从民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进行解释,能够让知识产权得以自洽。
讲座的最后,在场的同学与解亘教授进行了提问与解答,本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此次讲座聚焦于从民法视角解读知识产权法,启发同学们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思考,激发了同学们的学术热情,营造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文字:王雪阳
图片:法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