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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昊教授:“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4-12-24 作者: 来源: 法学院 点击:

2024年12月20日下午, 以“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42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昊教授主讲,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喆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小军副教授、江苏大学法学院刘志阳教授等应邀前来,我院马丁教授、王文军教授全程参与,法学院硕博学子共同聆听了李昊教授分享的精彩内容。


讲座伊始,李昊教授梳理了我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历史沿革,并通过对知名法律类综艺中出现的“请求权基础”概念进行剖析,揭示了当前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对请求权基础概念的认识误区。请求权基础是指支持一方当事人(原告),向他方当事人(被告),有所请求的法律依据。李昊教授着重强调,准确把握请求权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意义,法律从业者应具备全面、深入且敏锐的思考能力,穷尽一切可能的路径,避免因思维疏漏而错失关键要点。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其核心价值在于适用法律,而请求权基础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要素与关键路径。


法律适用及法释义学始于案例,李昊教授引入案例进行解读。在李昊教授的提问引导下,同学们通过检索请求权基础,针对该案提出不同的分析路径。李昊教授指出,民法鉴定式分析方法需全面考量合同、类合同、无因管理、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侵权等多种潜在的请求权基础,深入剖析它们之间复杂的逻辑关系和先后顺序。在深入阐释请求权基础的概念时,李昊教授指出,请求权基础作为支持当事人合法请求的法律依据,必须具备完全法条的特质,以确保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体系架构内,请求权基础与众多辅助性规范相互交织、协同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规范体系。在实际找法操作过程中,法律从业者需将法条进行精细入微的剖析,精准识别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和法效果,还要构建起完整严密的请求、抗辩和再抗辩体系架构。此外,还应依据当事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检索与分析,横向层面精准挖掘潜在的请求权基础,纵向寻得合乎逻辑的请求权基础,特别要高度关注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等复杂问题,确保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做到精准无误。

最后,李昊教授还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写作形式与风格进行了深入透彻的解读。与传统判决式方法截然不同的是,鉴定式方法遵循先假设后求证的独特推理逻辑与思维模式。李昊教授指出,处理案例的基本步骤在于认定事实,明确案例问题,寻找合适的请求权基础,即由事实寻找规范,又通过规范涵摄事实,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思考。在撰写鉴定式报告时,要求以极高的专业标准和严谨态度确保条文引用的准确性,精准锁定分析重点,合理构建坚实有力的论证理由。

讲座进行到尾声,李昊教授与在座师生进行学术交流互动。李昊教授就推荐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的选择、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解题结构等多个问题解答疑惑。最后,黄喆教授就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李昊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诚挚感谢,本次讲座在法学院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吴少楠

图片:法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