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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陈灿平:《民营经济促进法》简要导读

发布日期:2025-11-24 作者: 来源: 法学院 点击:

2025年11月20日晚,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简要导读”为主题的讲座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410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律经济学兼职博士生导师陈灿平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教授担任此次讲座主持人陈辉副教授、范婧昭老师、杨建民老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本研各年级学生踊跃参与,共同学习探讨《民营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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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教授对陈灿平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他的学术造诣与职业履历。陈灿平教授首先介绍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背景、起草过程,随后围绕“这部法如何不同于其他法律”“这部法背后立法的逻辑和目的”“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实施这部法”三个问题引出了本次讲座的三个主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里程碑意义、重点条文解读及检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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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的第一部分,陈灿平教授从政治、法治、经济三个角度剖析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里程碑意义。他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在政治层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在法治层面是落实宪法规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层面是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他提到,立法学上示范型立法、管理型立法、促进型立法三分,《民营经济促进法》属于促进型立法,其内容是约束公权力的行使规定公权力职责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支持和鼓励。他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实现了从“分散保护”到“系统集成”、从“政策引导”到“法律规范”、从“回应支持”到“引领促进”的历史性跨越。

紧接着,陈灿平教授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重点条款展开了细致解读。他指出,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认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与发展权利,为广大企业家注入“定心丸”。在此基础上,《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真正实现“非禁即入”,为清理各类隐性壁垒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对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同时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对征收征用、查冻扣措施、强制措施与异地执法等行为设立明确界限,严防权力滥用。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还创新设立了政策适应调整期、信用修复等机制,体现了法治的谦抑性和对市场主体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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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陈灿平教授深入阐述了检察机关贯彻实施该法的具体路径。他指出,检察机关应当推动“三个转变”: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升级,实现合目的性、合规性、合理性的统一;从“惩治犯罪”向“保障发展”深化,注重司法行为对企业信心的影响;从“程序监督”向“实质正义”迈进,纠治隐藏在合法程序背后的实质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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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中,现场师生围绕讲座内容展开深度探讨交流。陈辉教授指出,本次讲座从立法背景到检察履职的系统阐述展现了完整的法治思维,为理解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提供了清晰框架。杨建民老师以民刑交叉案件为例,阐释了当前民营经济保护的痛点与难点,指出如何准确界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如何在保护企业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等问题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范婧昭老师在最后总结了这部法律的五大革新点,提醒同学们在研读商法经济法法条时采用综合型思维,并且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和企业信用修复的条款是突出亮点,这些条款为企业声誉保护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体现了立法对民营企业“软实力”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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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尾声,陈灿平教授为同学们送出寄语,希望同学们理解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也在于逻辑与经验的结合”,“法律即深度理性”,最后陈教授鼓励同学们对法律职业要充满信心。蔡道通教授对陈灿平教授的精彩讲座给予高度评价,指出整场讲座既有对立法精神的精准把握,又有对检察实践的深入思考,更有对未来法治建设的前瞻展望。蔡道通教授特别强调,这场讲座不仅是一次专业知识的传授,更是一次法治思维的训练,鼓励同学们认真学习陈灿平教授将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方法,培养敏锐的问题意识。

整场讲座内容翔实、逻辑严密,从立法理念到司法实践,从理论创新到制度设计,层层递进、深入浅出,为理解新时代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启迪,也为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树立了典范。


文字来源:赵

图片来源:法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