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晚,以“执行难:前世今生及破解路径”为主题的学术讲座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43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科学博士朱嵘局长担任主讲。讲座由马丁教授主持,刘敏教授、吴英姿教授、刘韵副教授、王佳敏老师全程参与,我院本硕博学生到场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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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刘敏教授对朱嵘局长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在场师生介绍了其在执行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成就。随后,朱嵘局长围绕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执行难”的内涵界定、“执行难”的历史演进以及推进“执行难”切实解决的江苏探索四个方面展开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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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嵘局长首先结合自身十余年执行工作经验,从执行工作的双重价值出发,援引“强制执行乃品尝法律胜利之甜美果实”及“任何法律都是有牙齿的,需要时它能咬人”两句法谚,阐释了执行工作既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支撑。
随后,他从法院视角对“执行难”进行界定。朱嵘局长指出,“执行难”并非严格的法学概念,而是描述特定社会现象的社会学概念。从结果来看,它体现为生效法律文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从过程来看,则表现为被执行人难寻、财产难查、协助执行难获、财产难处置等实践困境。总体而言,“执行难”可概括为执行机关在实施过程中因主客观障碍导致执行目的无法实现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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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难”的历史演进,朱嵘局长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为前“执行难”时期,由于民商事案件总量较小、政策与调解作用显著、计划经济模式集中等因素,尚未出现“执行难”问题。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至1998年)为“执行难”的出现与爆发期,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分化、替代解纷机制萎缩及法院执行职能扩张,执行案件数量激增、到位率下降、积压严重。第三阶段(1999年至2015年)为“执行难”与破解“执行难”的拉锯时期,工作目标从“全部执行到位”转向“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执行手段与思路持续优化,“执行难”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发生重要演变。第四阶段(2016年至今)为从“基本解决”到“切实解决”的推进期。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为标志,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并于2019年实现阶段性目标,但源头性、综合性问题仍然存在。
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江苏实践方面,朱嵘局长重点介绍了三项核心举措:一是深化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完善协作机制,强化联合信用惩戒,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提升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构建网络查控系统,创新全媒体执行直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三是建设中国特色执行制度体系,推行宏观审执分离、中观统一管理及微观854模式等改革。
互动环节中,在场师生就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的界分、数字资产处置、执转破启动机制等问题与朱嵘局长展开交流。朱嵘局长结合实务案例逐一回应,进一步澄清了相关制度适用中的疑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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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最后,马丁教授对本次讲座内容作了简要总结,并再次向朱嵘局长致以诚挚谢意。本次活动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来源:逄娜
图片来源:法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