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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杜万华:从制度上彻底解决“执行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26-05-18 作者: 来源: 法学院 点击:

2026年5月13日下午,以“从制度上彻底解决‘执行难’的几点思考”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434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大法官担任主讲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主持,李浩教授、刘敏教授、吴英姿教授、马丁教授、刘韵副教授、王佳敏讲师全程参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杜三军与法官张中晔、邹浩专程前来参与交流,我院本硕博学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方乐院长对杜万华大法官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表示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他介绍了杜万华大法官在我国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学及司法改革领域的卓越贡献,并对其长期以来给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科建设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随后,刘敏教授回顾了杜万华大法官的学术历程,指出其横跨法哲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多个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曾分管民商事审判、家事审判改革、破产审判等重要工作,深度参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杜万华大法官在讲座中围绕“从制度上彻底解决执行难”这一主题,从历史演进、司法工作机制分析、现实冲突、制度理念更新等方面展开阐述。杜万华大法官首先回顾了我国民事司法工作运行机制的历史演变。他指出,改革开放初期,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职能混同,直到1998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立案与审判分离、审判与审判监督分离、审判与执行分离,初步形成了“立案—审判—执行”三环节运行机制。


接着,杜万华大法官对三环节机制的现实冲突与弊端展开阐述。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履行债务是“立案—审判—执行”机制正常运转的前提,然而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三个抢先”即抢先立案、抢先审判、抢先执行;以及“三个拖延”,即立案拖延、审判拖延、执行拖延,进而引发司法腐败、管辖争议、选择性执行等乱象。尽管人民法院多年来采取了集中清理、信息查询、失信名单、参与分配、终结本次执行等多项措施,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基于以上弊端,杜万华大法官认为,要想从制度上彻底解决执行难,必须在立案、审判、执行三环节之外,引入第四个环节——破产保护制度,形成“立、审、执、破”有机衔接的新型司法运行机制。他围绕这一方向,系统阐述了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建议分别是:完善企业破产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完善非法人组织破产制度、建立府院协调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

在与谈环节,吴英姿教授高度评价杜万华大法官的讲座兼具历史厚度、理论深度与实践温度,执行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债务人履行不能,而终结本次执行、参与分配等制度只是权宜之计,引入破产才是治本之策。马丁教授表示,杜万华大法官的讲座不仅系统梳理了执行制度的历史演进,更以口述史的方式还原了改革开放以来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节点,令人受益匪浅。刘韵副教授表示,杜万华大法官的讲座既饱满热情又生动幽默,将复杂的制度问题讲得引人入胜,让在场师生在轻松的氛围中收获了深刻的学术启发与实践思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杜三军分享了实务感受,认为执行难的破解不能仅靠执行力度,必须靠机制创新,而“执转破”正是当前值得深耕的方向。


讲座最后,方乐院长总结指出,杜万华大法官的讲座为全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为构建“立、审、执、破”有机衔接的新型司法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启示。

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字来源:李朝龙

图片来源:法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