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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马长山:数字时代的人权逻辑

发布日期:2026-06-22 作者: 来源: 法学院 点击:


2026年6月12日上午,以“数字时代的人权逻辑”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434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马长山教授担任主讲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何柏生教授担任主持人,张镭教授、陈辉副教授、章楚加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我院本硕博学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何柏生教授对马长山教授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表示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他介绍了马长山教授在数字法学领域的开创性贡献,指出马长山教授是我国数字法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之一。

马长山教授在讲座中围绕“数字社会的人权挑战”“当代人权的数字化倾向”“第四代人权的形成”“数字人权的法治保障”四个维度展开阐述。

马长山教授首先从信息革命对人类自身的重塑切入。在数字时代,每个人既是生物人,也是数字人,人机协同、人机共生已成为现实。这一变化带来了人权保障的全新挑战:侵权从个别性、间断性转变为自动化、机制化、系统化,算法歧视、差别定价、选择性服务等现象日益普遍,而普通个体在技术霸权面前往往处于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接着,马长山教授深入分析了人权的数字化倾向,指出数字技术使人的属性从固化的、封闭的自然人转变为分布的、多维的数字自我。每个人在滴滴、美团、微信等平台上都拥有多个“数字分身”,这些数字画像比本人更真实、更全面,甚至可以通过控制数字身份来反向操控物理世界中的个体。传统人权保护基于物理空间与精神世界的二元结构,而数字时代的权力结构已演变为公权力、私权利与平台私权力的三元博弈,原有的保护逻辑亟需重构。

在此基础上,马长山教授系统阐述了“第四代人权”的理论主张。他指出,第一代人权是政治权利,第二代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三代是集体权,前三代均以自然人为基础。而第四代人权突破这一范围,以数字属性为核心,强调数字自主权、数字知情权、数字参与权等新型权利。其核心价值是反对数字控制,促进人的自由发展。马长山教授特别提到,刚刚发布的第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首次写入“美好数智生活”等数字人权内容,这不仅是中国首次,也是世界所有有人权行动计划国家的首次,标志着数字人权正式获得国家层面的政策确认。

在数字人权的法律保障方面,马长山教授提出六点建议:确立数字人权的法治理念、构建数字规则体系、探索数字正当程序、建立场景化保护机制、构建人权的道德基础设施、培养数字公民能力。他强调,中国应当在全球数字人权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构建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

在与谈环节,张镭教授指出马长山教授的讲座带来了强烈的“头脑风暴”。马长山教授从人类文明革命的高度切入,揭示数字时代技术发展导致大量劳动力变得多余化的深层问题,提出在数字人权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厘清“人”的范畴——究竟是自然人、半数字化的人,还是觉醒后的AI主体?

陈辉副教授表示,马长山教授从市民社会到数字社会的学术转型令人敬佩。他指出,当前数字法学研究面临一个核心困惑:数字技术带来的究竟是既有权利体系的侵蚀,还是根本性的范式革命?从欧盟的保守态度与中美的激进应用对比来看,中国在应用端大胆前行的同时,也承受着权利被多维度侵犯的压力。这需要学界思考:传统侵权构成要件是否足以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抑或我们需要全新的理论范式?

章楚加副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分享了体会。她指出,马长山教授的讲座具有极强的前瞻性与现实关怀,特别是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刚刚颁布的背景下,能够第一时间扣紧政策前沿进行学理阐释,为年轻学者指明了研究方向。她特别提到,讲座中关于数字人权类型化、具体化的方法论指引,对跨学科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环境权利保障与数字生态治理的交叉领域值得深入探索。

讲座最后,何柏生教授总结指出,马长山教授的讲座从历史演进、技术变革、权利逻辑、制度保障等多重维度,系统建构了数字人权作为第四代人权的理论框架,既有宏大的文明视野,又有鲜活的现实案例,为全院师生带来了一场思想盛宴。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字来源:肖维

图片来源:法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