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讲座回顾|马长山教授:数字司法的法治边界

发布日期:2026-06-22 作者: 来源: 法学院 点击:

2026年6月13日上午,以“数字司法的法治边界”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43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担任主讲人,南师大法学院何柏生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吴英姿教授、韩玉亭副教授、刘韵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各年级本硕博学生到场聆听,现场气氛热烈。


马长山教授首先从“三维世界”的法治变革入手,指出现代法治的核心架构由公法秩序、司法秩序和理性精神三者构成,产生于物理时空,以工商秩序、自然人模式和分配正义为基本逻辑。随着信息革命的到来,数字世界应运而生,人类从传统的物理-精神二维世界跃升为“三维世界”。数字世界并非物理世界的简单映射,而是通过数字孪生等技术手段对物理世界产生深远的反向塑造作用,具有平行性、镜像性和互钳性。在司法领域,这一变革使得“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的鸿沟有望缩小,对司法质效带来深刻影响。

在数字司法的焦点问题上,马长山教授梳理了四个核心议题。其一,司法原则的数字再造。技术外包导致公民参与不足,一体化办案平台对公检法司的分工制约构成冲击,全域数字法院挑战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异步审理影响直接言辞原则。其二,数据业务的法治边界。区分了“业务数据化”与“数据业务化”,指出后者范围难以限定,数据持有不对称、确权不明晰、规则不健全、权益不平衡等问题突出,普通公民往往处于最不利地位。其三,正当程序的技术改写。传统规则与自由裁量权正被转化为算法,因缺乏公众参与,技术性改写易偏向权力行使者一方,形成数字司法权力的“技术性逃逸”。其四,公平正义的数字重塑。数字正义的核心不在于利益分配本身,而在于谁控制数据和算法,包括对数据信息的控制、基于算法的控制和通过算法的控制三重逻辑。

针对上述问题,马长山教授提出数字司法需要实现三重平衡:一是司法能动与司法谦抑的平衡,应走出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悖论,迈向司法平衡主义,能动履职应体现为恪守职责的“功能性治理”。二是数据业务与数字正义的平衡,数据的挖掘利用应以案件为起点,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严格控制对个人生活状态、行踪轨迹的不必要分析。三是数字技术与法治人文的平衡,人类决策基于价值判断与法治精神,而机器依赖概率计算,司法必须保持温度与人文关怀,体现“科技向善、以人为本”。

最后,马长山教授概括了数字司法发展的六个主要向度:恪守数字权力的合法性,防止技术性逃逸;主动推动司法制度变革;厘定数字正义原则,坚持比例相称;构建数字正当程序,完善数据利用与算法应用程序及权利救济;保障最低数字人权,守住法治底线;促进全球数字法治。在这六个向度的基础上,他勉励在场学子面向未来,积极拥抱数字时代,为中国数字法治贡献力量。

在与谈环节,各位嘉宾与马长山教授展开了深入的学术对话。吴英姿教授提出应以“程序密度”为分析框架,运用程序相衬原理构建数字司法的正当程序体系。她认为,数字时代传统程序的沟通理性可能被算法消解,数据利用需要合比例,程序保障可以分高、中、低密度进行分层设计。韩玉亭副教授探讨了数据主义对规范逻辑的挑战及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问题,指出前案裁判不公可能通过大数据系统形成累积效应,进一步固化司法裁判中的不公正倾向。他强调,法官既需要提升法学专业素养,也需要提升数字时代的基本素养,才能不被时代所抛弃。刘韵副教授结合自身在智能要素审判领域的研究经历,分享了学习数字司法的心得体会,认为数字司法的关键不在于司法数字化本身,而在于数字司法时代如何继续保持法治化并持续发展法治精神。何柏生教授在总结中强调,不学习数字法学将难以适应公检法系统的工作要求,数字司法已体现在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鼓励同学们珍惜学习机会,补齐相关知识。




本次讲座立足数字法治前沿,内容丰富、视野宏阔,为师生理解数字时代司法变革的核心议题提供了系统性、前沿性的学术指引,对推动法学院在数字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文字来源:郝俊杰

图片来源:法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