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下午,以“视觉艺术与法律文化”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434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担任主讲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辉副教授主持,吴欢教授、何柏生教授、丰霏教授、王明喆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我院各年级本硕博学生到场聆听,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讲座伊始,陈辉副院长对尤陈俊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尤陈俊教授在法律文化、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领域的卓越成就。

尤陈俊教授在讲座中围绕“视觉艺术与法律文化”这一主题,从法学研究素材的类型分野入手,层层推进地展开分析。他首先指出,法学研究在素材取用上存在明显的分野。法教义学聚焦于以法律条文为代表的“书本中的法”,社科法学则侧重于以事例、案例为代表的“行动中的法”。然而,这两类素材尚不足以覆盖法律现象的全貌。尤教授认为,研究视野还应进一步拓展至“观念中的法”,相应的素材类型也应随之更新,视觉图像应当被正式纳入学术考察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尤教授以我国晚清刑罚题材外销画为切入点,展开细致分析。他指出,这类画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缺少绘画背景,从而丧失了时空提示。这一缺失微妙地影响了外国人对中国司法的认知,并为他们对中国法律状况留下了充分自由的想象空间,即从中国刑罚到刑罚中国的认知转换。随后,尤教授展示了多种不同形式的视觉图像及其内容表达。如摄影技术和明信片的使用强化了外国对中国法律野蛮之印象;重庆大足石刻以雕塑形式直白地传达地狱审判与因果报应的威慑内涵;北京东岳庙楹联以建筑语言表达法律惩戒的普世警示;以《炕头法官》连环画册为代表的素材则通过对人物事件的刻画,生动反映了特定时空下普通民众对于法律的认知图景。尤教授最后强调,做好以视觉图像为材料的研究,必须以扎实的理论训练作为功底,否则容易流于表面描述而丧失学术深度。

在与谈环节,多位学者与尤陈俊教授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学术对话。吴欢教授认为,尤教授向师生讲授了做有趣研究的方法论,展现了自述中国法律形象的重要性,其研究是知与行相结合的良好典范。何柏生教授指出,我国的法律文化及其传播研究相较于西方较为薄弱,可能源于文化传统不同,尤教授的研究为这一领域开辟了新的路径。丰霏教授指出,法律文化传播研究愈加具有重要性,运用新科技、通过视觉艺术传播法律将成为新的理论增长点。王明喆副教授认为,视觉的表达比文本更具传播性,鼓励同学们在研究中关注并运用多元素材拓展学术视野。




在自由讨论环节,现场同学就艺术参与社会治理对法律与人之间距离的影响、视觉传播的发生时效与传播场域及其效果等问题踊跃提问,尤陈俊教授逐一作出详细回应,认为视觉素材的解读需要结合具体的历史语境与社会条件,才能避免过度诠释与误读。


讲座最后,陈辉副院长作总结发言。他指出,尤陈俊教授以丰富的视觉图像为素材,在视觉艺术与法律文化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不仅拓展了法学研究的素材边界,更重要的是展示了“观念中的法”这一研究进路的独特魅力与学术潜力。他感谢尤陈俊教授为全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视觉冲击与理论深度的精彩讲座,也感谢各位与谈嘉宾的精彩互动。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字来源:廖瑞怡
图片来源:法学院研究生会